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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2-11-15 | 10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优先支持示范类基地申报国家和省外国专家项目,对全职聘用的国(境)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工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办理高端人才确认和工作许可给予绿色通道支持。

(三)优先推荐示范类基地参加国家引才引智平台的评选,优先推荐服务类基地承办国家和省组织开展的国际人才交流活动等。

(四)示范类基地聘请的外籍专家,对我省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评选省国际科技合作奖、“天府友谊奖”等。

第二十一条  科技厅对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地,将撤销或终止备案:

(一)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备案,或基地依托单位被各级人民法院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进行虚假宣传、过度炒作或出现其他重大失误的。

(三)严重违反外专引智项目和经费管理规定的。

(四)无故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无故不按规定参与绩效考核和周期评估,以及周期评估、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五)自行要求终止备案或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等。

(六)存在其它不宜继续作为基地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对因存在第二十一条(一)、(二)、(三)项情况而被撤销备案的基地,按原拨付渠道退回补助经费,不再受理备案申请;对因存在第二十一条(四)、(五)、(六)项情况而被终止备案的基地,三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第二十三条  示范类基地围绕技术领域或学科方向命名为“××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服务类基地命名为“四川省引才引智服务基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川科专〔201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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