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近3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
第四章 备案程序
第十条 申报推荐。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要,组织开展基地申报备案工作,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向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有关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择优向科技厅推荐报送。
第十一条 组织评审。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基地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综合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 备案建设。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兼顾布局的原则,提出拟备案基地名单,按程序报批审定后,在厅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发文批复备案。
第十三条 直接备案。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引才引智平台,依申请可直接备案为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
第五章 管理支持
第十四条 基地建设有效期3年,实行绩效考核、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建设期满1年的基地,根据科技厅通知要求,围绕备案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准备绩效报告等材料,经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厅。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绩效报告及工作实绩等对基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首次参加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可申请参加第2年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年度报告。建设期满2年的基地,应围绕落实建设期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每年底将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经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后报送科技厅。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基地不需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第十七条 周期评估。到期基地围绕建设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将周期评估报告等材料,经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厅。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地整体建设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示范类基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机制创新、国(境)外人才集聚及作用发挥、创新成果培育及推广等;服务类基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机制创新、人才或项目引荐签约、外国专家服务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九条 周期评估为“优秀”、“良好”的基地,申请继续备案的,可直接备案;周期评估为“合格”的基地,申请继续备案的,需按照当年申报要求重新申报;周期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3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第二十条 对备案的基地给予下列支持政策:
(一)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基地择优给予不超过80万元/个的一次性经费后补助支持,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当批次考核总数的50%。基地在建设期内第1年绩效考核未获得经费后补助支持的,可申请参加第2年绩效考核,最多可连续参加2次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