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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0-11 | 7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眉府发〔2017〕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眉山市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眉山市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眉山市财政局


附件

眉山市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眉山市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参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2022〕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眉山市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用于兑现市级各项科技支持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管理,组织项目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在项目资金下达文件中明确。

(一)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的财政支持方式,包括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软科学研究等。

(二)后补助是指对项目单位先行投入的研发资金或取得的成果、绩效和提供的服务等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其他类型后补助等。后补助项目立项后,不签订任务书、不进行项目验收。

第五条 前补助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前补助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软科学项目的承担单位以及参与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并承担再研发任务的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可开支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他项目只能开支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各类直接费用的列支范围及预算要求参见《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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