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崇州市经成都市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每个企业限1名,下同)。
4.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级别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的,且在崇州市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5.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符合崇州市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6.符合崇州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崇州市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万元的人才。
(三)旅游管理类
7.全球排名前10位酒店管理集团总部高管的人才。
二、II类(领军人才)
(一)综合类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之外的人选。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4.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
(二)经营管理类
5.经成都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总部企业并在崇州市实际落地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6.总部在崇州市经成都市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7.曾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的,且在崇州市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8.近三年在崇州市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项产品限报3人)。
9.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产值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10.符合崇州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崇州市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元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