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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崇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征求《关于做强产业建圈强链人才支撑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10-17 | 26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做优做强郊区新城整体功能,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赋能产业补链强链,促进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我市拟制了《关于做强产业建圈强链人才支撑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产业人才十条”)。
  前期,“产业人才十条”已通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为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落实,切实惠及企业、人才和团队,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本次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联系人:纪国超,联系电话:028-82228953,电子邮箱:czsrcgz@163.com。


附件:《关于做强产业建圈强链人才支撑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强产业建圈强链人才支撑的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成都市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做优做强郊区新城整体功能,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赋能产业补链强链,促进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融合发展,高质量建设成都人才发展特色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行产业人才分类认定。紧扣重点产业链和用人主体需求,突出薪酬待遇、价值创造、紧缺指数等市场化评价要素,编制发布《崇州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目录》,细分为“Ⅰ类杰出人才、Ⅱ类领军人才、Ⅲ类特级人才、Ⅳ类高级人才、Ⅴ类骨干人才”,实行人才动态认定管理,为人才办理“崇州人才绿卡”,精准匹配贡献激励、安居保障、综合礼遇等政策;成都市ABCD类人才直接纳入相应类别。

二、加大人才专项资金投入。升级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至每年不低于1亿元,支持《崇州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目录》各类人才(团队)在崇创新创业,保障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实施和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增设总额1亿元的市级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引导资金扶持作用,对人才(团队)作为实控人且获得知名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金跟投。

三、开通企业自主认定人才通道。对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按地方综合贡献、知识产权效益和科技成果转化,每年给予不超过5名Ⅳ类人才举荐名额,经认定可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支持新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总部企业举荐人才直接入选崇州“拔尖人才”“优秀人才”、享受最高12万元的资金资助。

四、加强产业中高端人才双创扶持。围绕崇州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创设“蜀城英才”计划,支持电子信息、智能家居、大数据、优质粮油、绿色食品、康养旅游等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的专项资助。

五、支持企业引进紧缺岗位人才。企业新引进人才首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年以上的,按照本科或中级职称或高级工每人1000元、副高职称或技师每人5000元、硕士或博士或正高职称或高级技师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引才奖励,但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

对企业通过“揭榜挂帅”项目制柔性引进Ⅰ、Ⅱ、Ⅲ、Ⅳ类人才(团队)到崇参与产业化合作项目或提供关键技术指导的,视协议目标完成情况,按支付薪酬最高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补贴。

对企业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高中职院校设立奖学金开展前置引才的,按企业奖学金年度支出最高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重点企业在国内外人才密集地区的城市、高校、招商办、合作机构设立引智引才工作(联络)站的,根据协议和绩效给予每个站点最高1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对企业在崇州市域外新建“研发飞地”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崇连续缴纳个税1年以上的,按支付薪酬2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40万元的补贴。

六、支持企业激励培养重要岗位人才。企业集中汇缴的个人年度实际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除外),对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上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50%;每增加100万元可再增加不超过5名奖励名额,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10名。

企业组织Ⅰ、Ⅱ、Ⅲ、IV类人才赴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研修培训,按照培训费用30%,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15%。

七、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企业被认定为成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的,给予10万元建站补贴;成功创建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设站(基地)企业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分别给予工作站(基地)和博士后2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出站后留崇工作的再给予博士后10万元奖励,并享受新引进人才待遇。

八、鼓励产业人才提升学历技能。对企业职工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取得博士、硕士、本科学历学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成都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或新获评成都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及“天府工匠”“成都工匠”称号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九、实施产业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给予Ⅰ、Ⅱ、Ⅲ、IV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资格,并享受最高120平方米的政策优惠面积;购买人才公寓的,可享受优惠面积内最高20%的购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的,Ⅰ、Ⅱ类人才可免费租住一套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5年,Ⅲ、IV类人才可享受优惠面积内最高50%、最长5年的租金补贴,租住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给予全职在崇工作且落户崇州的Ⅰ、Ⅱ、Ⅲ、IV、Ⅴ类人才(属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总部企业人才可不受落户条件限制)购房支持,在崇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给予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总部企业人才公寓支持,每家企业(项目)可申请购买最多50套人才公寓;租住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可申请最多15套、最长3年的租金减免优惠。

支持《成都市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ABC类人才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ABCD类人才可在崇州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十、优化产业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I、II、III类人才子女可在崇州市域范围内一次性自由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就读,IV类人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I、II、III、IV类人才可在崇州指定医院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I、II、III类人才可享受省市合作医院优诊服务。在崇全职工作的非崇州籍I、II、III类人才可申请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的通勤补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崇州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及其引进的人才团队。“新引进”是指本政策实施之日(含)后来崇并首次在崇缴纳社保。个别新引进顶尖人才及团队领衔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决定,专门制定扶持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试用期一年。由市委人才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政策与崇州市本级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按最优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级相关部门制订。

 

附:崇州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目录

 

 

崇州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目录

 

一、I类(杰出人才)。主要包括:

(一)综合类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二)经营管理类

3.在崇州市经成都市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或同等级别,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每个企业限1名,下同)。

4.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级别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的,且在崇州市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5.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符合崇州市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6.符合崇州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崇州市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万元的人才。

(三)旅游管理类

7.全球排名前10位酒店管理集团总部高管的人才。

二、II类(领军人才)

(一)综合类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之外的人选。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4.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

(二)经营管理类

5.经成都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总部企业并在崇州市实际落地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6.总部在崇州市经成都市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7.曾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的,且在崇州市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8.近三年在崇州市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项产品限报3人)。

9.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产值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10.符合崇州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崇州市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元的人才。

11.在全球排前200名的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获评教授或研究员职称,且在崇州市创办企业的人才(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三)创意设计类

12.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3.德国IF设计金奖、德国红点至尊奖、美国IDEA奖金奖、日本G-MARK奖特别奖获得者。

(四)农业经济类:

1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中国农学会“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贡献奖和合作奖第一完成人。

15.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2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五)旅游管理类

16.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执行主任及以上职务人才;国际酒店品牌管理公司大区级总部高管。

三、III类(特级人才)

(一)综合类: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3.四川杰出人才奖,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

4.近三年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其他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委人才办审定的人才。

(二)经营管理类

5.曾在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央企及境内外上市企业、细分领域排名前2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级别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的,且在崇州市创办企业的人才(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6.经成都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总部企业并在崇州市实际落地的企业高管(副总经理及以上、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的人才,每个企业不超过5名,下同)。

7.在崇州市经成都市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总部在崇州的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企业高管。

8.近三年在崇州市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项产品限报3人)。

9.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10.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符合崇州市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高管(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

11.符合崇州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崇州市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0万元以上的人才。

(三)创意设计类

12.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3.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最高奖)获得者。

(四)农业经济类

14.中国农学会“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和优秀创新团队奖的团队带头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合作奖第二、第三完成人;农林领域育成新品种通过省级审(认、鉴)定或品种登记,并获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证第一完成人;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全国十佳农民;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主要负责人。

15.为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五)旅游管理类

16.世界旅行社协会(WATA)、国际旅游协会(IAT)等国际性旅游组织副会长、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人才;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协会会长、理事长;近3年入选全国百强旅游企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才;国家级酒店、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员。

四、IV类人才(高级人才)

(一)综合类

1.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在崇州市企业工作,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成都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人才。

3.全球排前200名的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的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年度工资薪金不低于12万元。

(二)经营管理类

4.四川省“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5.在崇州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经成都市认定的规上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

(三)创意设计类

6.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四)农业经济类

7.在崇州市现代农业中,经成都市认定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龙头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15万元。

8.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岗位科学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农林业领域育成品种通过审(认、鉴)定或品种登记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的第一完成人;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省级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五星级农庄主要负责人;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十佳农民等荣誉获得者。

(五)旅游管理类

9.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旅游车船协会、中国旅游报刊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各专业委员会(分会)会长、理事长;近3年入选全国百强旅游企业排名前20位的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才;具有5年以上国际高端连锁品牌酒店任职经历,或10年以上国内五星级酒店任职经历的高级管理人才;具有3年以上国际高端连锁品牌酒店任职经历且具有CHA认证证书的高级管理人才。

10.近五年曾担任国内快捷连锁品牌大区级高级管理职务的人才;特级导游员、全国导游大赛金牌导游员;全国旅游酒店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全国导游大赛决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五、Ⅴ类人才(骨干人才)

(一)综合类

1.近三年,地市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个人)或项目完成人。

2.地市级技术能手;地市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3.在崇州市企业工作,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二)经营管理类

4.在崇州市企业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10万元的人才。

5.在崇州市企业工作,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10万元的人才。

(三)创意设计类

6.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四)农业经济类

7.成都市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五星级农庄、五星级乡村旅游景点主要负责人(每家限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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