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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崇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征求《关于做强产业建圈强链人才支撑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10-17 | 26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实施产业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给予Ⅰ、Ⅱ、Ⅲ、IV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资格,并享受最高120平方米的政策优惠面积;购买人才公寓的,可享受优惠面积内最高20%的购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的,Ⅰ、Ⅱ类人才可免费租住一套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5年,Ⅲ、IV类人才可享受优惠面积内最高50%、最长5年的租金补贴,租住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给予全职在崇工作且落户崇州的Ⅰ、Ⅱ、Ⅲ、IV、Ⅴ类人才(属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总部企业人才可不受落户条件限制)购房支持,在崇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给予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总部企业人才公寓支持,每家企业(项目)可申请购买最多50套人才公寓;租住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可申请最多15套、最长3年的租金减免优惠。

支持《成都市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ABC类人才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ABCD类人才可在崇州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十、优化产业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I、II、III类人才子女可在崇州市域范围内一次性自由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就读,IV类人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I、II、III、IV类人才可在崇州指定医院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I、II、III类人才可享受省市合作医院优诊服务。在崇全职工作的非崇州籍I、II、III类人才可申请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的通勤补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崇州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及其引进的人才团队。“新引进”是指本政策实施之日(含)后来崇并首次在崇缴纳社保。个别新引进顶尖人才及团队领衔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决定,专门制定扶持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试用期一年。由市委人才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政策与崇州市本级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按最优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级相关部门制订。

 

附:崇州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目录

 

 

崇州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目录

 

一、I类(杰出人才)。主要包括:

(一)综合类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二)经营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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