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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孵化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0-10 | 13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科学城办事处科技局:

为规范我市孵化机构的管理,现将修订后的《绵阳市孵化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绵阳市孵化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附件.docx



附件

 

绵阳市孵化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孵化机构的管理,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川科高〔2016〕18号)、《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川科高〔2016〕17号)、《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是涵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服务,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

第五条科技企业加速器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满足企业加速成长的发展空间,配备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平台,提供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技术研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深层次孵化服务,加速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第六条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以孵化器为核心,整合科技企业孵化资源,形成包括“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或者集中办公区)”的科技企业成长服务链,优化企业培育服务措施,为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全过程、针对性的孵化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

 

第二章孵化器

第七条孵化器分为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两类。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其他孵化器按照综合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

第八条市级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6个月以上,相关统计数据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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