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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绵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9-20 | 7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我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市科技局起草形成了《绵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请于2022年10月15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联 系 人:王  洪

邮    箱:1924995421@qq.com

联系电话:0816-2332431

附件:《绵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docx



绵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加快集聚创新资源,打造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构建高能级平台体系,培育高层次人才队伍,实施高水平科技攻坚,推进高效能成果转化,依据《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第三条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宏观指导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和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的原则。举办单位(出资人)是新型研发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和主体责任单位。举办单位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

第二章 功能与条件

第五条 新型研发机构包括以下主要功能。

(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眼于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的实际应用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现、推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原型产品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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