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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雅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政策来源: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8-03 | 1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请四川省雅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应当从以下方面创建:

1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半年以上,具有专业发展方向,服务于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项目和团队。运营管理机构或社会组织须是在本注册的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2.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

3.具有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不少于3个月免费或低成本的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

4.具有服务体系,能够整合资源,提供具有专业技术基础的线上线下联动、实现信息沟通的便利化、多方位服务平台。

5.具有运营和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6.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具有成功的孵化案例,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7.已入驻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创业团队,并组织创业团队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三、众创空间的备案和指导

1科技厅市科技局对全众创空间建设进行指导和服务,各市(州)或扩权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指导和服务。

2科技厅市科技局负责四川省雅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科负责具体受理四川省雅安市众创空间备案,每年组织开展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备案申请材料具体围绕应具备条件阐述,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备案申请材料须有市(州)或扩权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省级众创空间的备案管理情况作为科技厅扶持政策执行依据。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优先推荐进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

3.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备案材料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高新科依据评审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单位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颁发“雅安市众创空间”证书,并予以公布。

4级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场地面积、运营机构、经营方向、决策目标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按照备案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5.经备案的级众创空间应该按照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6对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实行年度绩效评估,根据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数量、成效等给予支持;绩效评估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估的,将不再予以备案。市科技局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对无故不参加年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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