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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雅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政策来源: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8-03 | 1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的,当年众创空间年度评价视为不合格;对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取消其众创空间称号。

7.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级众创空间备案或年度绩效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众创空间备案,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级众创空间备案申请。

8级众创空间应在显著位置悬挂众创空间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扶持与促进措施

1.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众创空间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为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2.对通过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的引导资金支持。

3.加强市级众创空间成长培育,支持市级众创空间申报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经申报成功备案为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4.市级众创空间可按有关文件规定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补助扶持。

本备案工作指引由科技厅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16928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雅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雅市科函2016〕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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