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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强化优质企业孵化培育。对氢能领域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且被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对企业成功并购成都市外知名氢能企业并取得绝对控股权,且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实际出资额达1亿元以上(含)的,并购手续办理完成纳入我市合并报表,在成都实现销售纳税后,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国资委,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氢能企业科技创新 (十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氢能领域技术创新项目企业,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实现项目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于新获批建设的氢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氢能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六)支持企业取得核心突破。鼓励企业围绕氢能领域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产品研制,以及承担氢能产业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氢能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积极吸纳知识产权成果并推动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支持氢能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协同创建氢能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营造氢能产业生态 (十八)支持氢能产业载体建设。鼓励主导产业功能区打造氢能特色产业园,认定后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在区(市)县可按相关政策给予入驻企业或机构租金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氢能产业基地或园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