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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2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1-01-18 | 29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机制  
(一)推行市属科研机构章程管理制度。确立章程在市属科研机构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管理。遵循科研活动规律,结合自身情况,明确科研机构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有章可循。加快推进市属科研机构改革,赋予科研机构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章程制定和依章程管理的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科技局) 
 (二)完善市属科研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将市属科研机构按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技服务等分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评价形式采取参与式、开放式评价模式,一般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单位财政支持、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完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考核体系。根据不同类别科技创新平台的研究目的、运行机制、功能定位,分类建立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对平台的创新能力、开放共享、人才培养以及科研产出等方面进行评估。建立平台年度报告制度,结合绩效评估对平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强科技监督和科研诚信建设  
(一)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三评”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加强事前诚信承诺制度建设,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底线。加强事中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开展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强化事后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尽职履责评价和进一步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接国家、省科技诚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健全覆盖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的诚信管理体系,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项目参与者进行诚信记录。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科技企业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强化科研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对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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