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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2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1-01-18 | 2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推行科技人才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鼓励科技人才自主确定一项或多项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依据。代表性成果可以包括论文、专著、专利、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坚持能力、业绩和贡献导向,注重代表性成果的科研质量、实际贡献、行业影响。在人才评审评价中,对本土培养人才和海外引进人才平等对待,不得设立歧视性指标和门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明确产业科技人才企业评价主体地位。按照“谁用人、谁评价”原则,赋予科创空间重大人才计划评审权,按其引进创新团队数量、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给予自主评选名额。发布产业生态圈人才需求目录,支持依托产业功能区开展校院地企联合设立学科(专业)、共建实训(实习)基地、联合引进科技人才和博士后人才、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及科研活动等。支持发展第三方培训评价机构,指导和支持产业功能区、科技企业、头部企业建立完善科技人才评价、遴选、使用和激励机制。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支持企业对技能人才自主选择过程考核、结果鉴定、业绩评审、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建立企业科技人才库制度,在科研经费、成果转化、交流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将企业科技人才引育等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畴,降低企业用人成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三)推行以团队为基础的整体性评价制度。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轨道交通、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人才需求,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支持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等引进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知名高校来蓉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并带科研团队入驻。对从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公益性研究等的创新团队采取项目执行期满一次性总体评价,并给予阶段性稳定支持。推动成都“蓉漂计划”“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等人才计划与国家、省相关计划有机衔接,为优秀人才团队提供持续稳定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四)探索新兴行业科技人才评价制度。适应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态调整完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依托高品质科创空间,聚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产业创新需求,着力构建符合新职业特点的创新生态,加强新兴行业人才职业化培养,建立完善新职业人才激励制度,为新兴行业人群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支持科技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制度、技术、模式、业态整合落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新动能、新业态催生新职业、新岗位,并针对新职业、新岗位拓展人才评价标准和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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