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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2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1-01-18 | 29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办发〔2021〕4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1-01-06生效时间:2021-01-06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成都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6日 
成都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
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1号)和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激励科研人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全会精神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为核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加快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劲源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学研究和人才发展规律,加强总体设计与统筹协调,改革评价方式方法,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营造良好的科研制度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立评价体系和考评指标权重,精准设计改革举措,引导科研力量聚焦发展需求和现实问题,推动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实效。 
 ——坚持分类评价。针对不同学科和科研项目特点,分层分类建立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注重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 
 ——坚持客观公正。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保证“三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改进评价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体现成都创新需求的分类评价体系,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健全,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更加高效,创新潜能活力竞相迸发,基础研究和创新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强劲动力。 
 二、改革科研项目评审方式
(一)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制度。创新科技攻关管理方式,围绕城市发展“卡脖子”重大技术领域、“5+5+1”主导产业和现代农业“补链强链固链”关键技术创新需求,凝练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实施“揭榜挂帅”制度,整合优势科技资源集中攻关。由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广泛征集产业功能区、科技企业、技术专家意见,凝练形成重大技术需求科技悬赏项目清单,明确悬赏金额、技术指标、攻关周期等,并公开向全球招募揭榜者。悬赏金由技术需求企业和政府共同设立,对按期完成悬赏目标、取得实效的胜出者兑现悬赏金额。(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探索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率先在西部(成都)科学城、天府实验室建设以及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试点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面向全球招募,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赋予首席科学家项目研究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科研经费管理、课题人员选聘、科研岗位设置等自主权。受聘首席科学家需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目标责任书接受考核评估。试点单位率先推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制”,项目承担单位在建立完善科研诚信激励惩戒机制、经费使用不违反“负面清单”的前提下,允许自主使用科研经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各区(市)县]  
(三)建立科研项目市场化社会化评价制度。建立多方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论证机制,充分吸收产业功能区、科技企业、创投机构、科技社团、社会公众等参与指南编制。支持企业自主选题、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展技术研发,按照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后补助。对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项目、在市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创新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采取跟投、直接立项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新经济委、市金融监管局)  
(四)完善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市科技评价专家库。建立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一线青年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推行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制度,加强评审专家名单的抽取和保密管理。支持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逐步扩大异地专家参与评审比例,在部分前沿与基础科学等领域适度引入国际同行评议。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推行科技人才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鼓励科技人才自主确定一项或多项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依据。代表性成果可以包括论文、专著、专利、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坚持能力、业绩和贡献导向,注重代表性成果的科研质量、实际贡献、行业影响。在人才评审评价中,对本土培养人才和海外引进人才平等对待,不得设立歧视性指标和门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明确产业科技人才企业评价主体地位。按照“谁用人、谁评价”原则,赋予科创空间重大人才计划评审权,按其引进创新团队数量、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给予自主评选名额。发布产业生态圈人才需求目录,支持依托产业功能区开展校院地企联合设立学科(专业)、共建实训(实习)基地、联合引进科技人才和博士后人才、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及科研活动等。支持发展第三方培训评价机构,指导和支持产业功能区、科技企业、头部企业建立完善科技人才评价、遴选、使用和激励机制。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支持企业对技能人才自主选择过程考核、结果鉴定、业绩评审、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建立企业科技人才库制度,在科研经费、成果转化、交流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将企业科技人才引育等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畴,降低企业用人成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三)推行以团队为基础的整体性评价制度。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轨道交通、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人才需求,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支持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等引进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知名高校来蓉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并带科研团队入驻。对从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公益性研究等的创新团队采取项目执行期满一次性总体评价,并给予阶段性稳定支持。推动成都“蓉漂计划”“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等人才计划与国家、省相关计划有机衔接,为优秀人才团队提供持续稳定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四)探索新兴行业科技人才评价制度。适应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态调整完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依托高品质科创空间,聚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产业创新需求,着力构建符合新职业特点的创新生态,加强新兴行业人才职业化培养,建立完善新职业人才激励制度,为新兴行业人群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支持科技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制度、技术、模式、业态整合落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新动能、新业态催生新职业、新岗位,并针对新职业、新岗位拓展人才评价标准和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机制  
(一)推行市属科研机构章程管理制度。确立章程在市属科研机构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管理。遵循科研活动规律,结合自身情况,明确科研机构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有章可循。加快推进市属科研机构改革,赋予科研机构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章程制定和依章程管理的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科技局) 
 (二)完善市属科研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将市属科研机构按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技服务等分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评价形式采取参与式、开放式评价模式,一般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单位财政支持、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完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考核体系。根据不同类别科技创新平台的研究目的、运行机制、功能定位,分类建立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对平台的创新能力、开放共享、人才培养以及科研产出等方面进行评估。建立平台年度报告制度,结合绩效评估对平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强科技监督和科研诚信建设  
(一)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三评”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加强事前诚信承诺制度建设,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底线。加强事中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开展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强化事后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尽职履责评价和进一步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接国家、省科技诚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健全覆盖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的诚信管理体系,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项目参与者进行诚信记录。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科技企业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强化科研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对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三)探索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勤勉尽责制度,宽容失败,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行为和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已勤勉尽责、科技报告完备,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已勤勉尽责、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交易行为,免除单位领导和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六、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加强各类评价主体间的工作配合和协同联动,强化“三评”改革的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我市“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要持续跟踪调研,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紧对现行的科技项目、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经费使用及机构评估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清理和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级相关部门)  
 本方案自2021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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