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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1-11-02 | 331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一条(党建工作)
加强社会企业党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建立党组织,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热心公益、注重创新、勇担使命的社会企业家队伍,发挥党员在社会企业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强化党组织在社会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组织功能。
第二十二条(人才培养)
鼓励本地高校建立社会企业研究中心,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国际视野的社会企业家和社会企业创业者。鼓励本地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单位开展专项培训服务,提升社会企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支持社会企业人才引进,各区(市)县可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并依法依规在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评优创先)
成都市社会企业是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政府有关部门应把成都市社会企业参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情况,作为评优、项目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四条(宣传推广)
加大社会企业的宣传推广,市委宣传部、各区(市)县通过报纸、网站、公交、地铁公益广告位等广泛宣传社会企业。大力弘扬社会企业家精神,设立“成都市社会企业宣传月”,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章管理服务

第二十五条(经济属性监管)
依法履行社会企业监管职责。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企业监管执法工作。
第二十六条(社会属性监管)
创新开展社会企业社会属性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引入专业机构,定期对社会企业进行评估,并发布年度影响力评估报告。对社会属性监管中发现存在社会目标不稳定的成都市社会企业,及时给予预警,督促社会企业改进,并适时跟踪评估。
第二十七条(信息公开披露)
成都市社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社会企业资格的下列情形的,应通过成都市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披露。
(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任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二)企业发生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三)企业法人资格被吊销、撤销或注销。
(四)自愿放弃社会企业资格。
(五)社会目标(使命)发生变化或消失。
(六)社会企业章程失效。
(七)社会企业治理结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影响其社会目标(使命)达成。
(八)其他有可能影响社会企业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信用监管服务)
依托成都市市场主体信用积分管理平台,建立成都市社会企业信用积分跟踪分析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社会企业,引导其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社会监督)
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成都市社会企业监督渠道,依托成都市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构建成都市社会企业经营行为日常监测和评价反馈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社会目标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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