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牵头开展本省(区、市)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2.指导本省(区、市)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主体编制《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
3.对本省(区、市)已命名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开展日常指导,会同本省(区、市)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审核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运营主体变化调整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4.推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按照《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建设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5.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反馈建设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
(三)地市级人民政府(含副省级)
地市级人民政府(含副省级)是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主体,统筹推进辖区内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建设,并提供政策、资金等保障支持。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辖区内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
2.按照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标准等有关要求,制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
3.确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运营主体,并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运营主体发生变化,需在30日内经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4.加强指导、监督、考核和支持,督促指导运营主体按照《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开展工作,规范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称号使用,不得随意将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称号授予其他单位使用。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
5.协调解决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重大问题。
(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运营主体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运营主体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含副省级)确定,具体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并落实政策、资金等保障措施。主要职责包括:
1.加强与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并接受其指导;
2.根据《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要求,落实各项建设举措;
3.落实建设标准要求,做好基地日常运营管理,引领和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4.用好用足各类扶持政策、保障资金等,及时总结建设工作经验;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外事等相关规定;
6.按季度报送基地建设发展情况、重点企业发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