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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7-26 | 2118 次浏览: | 分享到:

2.品牌协同。充分发挥基地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协同作用,与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协作发展,共同促进文化和旅游企业融入国际市场。

3.区域协同。积极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推进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

4.产业协同。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领域国际贸易、投资、合作,以及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科技、体育、健康、教育等相关产业融合。

(五)示范引领

1.经验模式。在服务优化、运营管理、政策保障、制度设计、渠道拓展、对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并通过结对帮扶、交流互访、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区域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

2.品牌影响。具有品牌标识,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服务一批国际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推动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引进来”,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活动。

五、工作机制与保障措施

建立文化和旅游部和商务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含副省级),以及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运营主体共同参与的多方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和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发展工作。

(一)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商务部统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日常事宜由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具体承担,并与商务部服贸司密切沟通协作。主要职责包括:

1.确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制定完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指南。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基地命名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城市名)”;

2.完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

3.制定出台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发展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等;

4.指导各地制定出台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发展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等。备案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发展规划、运营主体调整变化;

5.推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之间开展交流合作,研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6.对已命名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与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共同统筹本省(区、市)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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