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文件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申报主体结合《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指南(2022)》(附件1)和《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填写《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编制《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或方案)》。
五、工作程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基地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推荐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指定地址。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商务部通过集中辅导、合规性审查、基础评价、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环节和程序,确定基地命名名单。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3家基地,适用复核程序,直接进入实地考察程序,与新命名名单一同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李泽轩
电话:010-59881575
商务部服贸司 钱恩奎
电话:010-65197352
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5号兴发大厦702室
联系人:高国丽
联系方式:1571002807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1.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指南(2022).docx
2.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表.docx
3.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1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指南(2022)
自2011年起,原文化部先后批准命名了上海、北京、深圳3家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经过十余年探索,在推动对外开放政策落地、建立产业国际合作渠道、完善综合配套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决策部署,推进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商务部决定加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部省(市)合作,建设文化和旅游领域特色服务平台,开拓海外文化和旅游市场,培育文化和旅游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