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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7-26 | 21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双效统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服务大局,科学规划。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结合各地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和文化和旅游贸易需要,科学规划布局。

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坚持政府主导、高位推动,从领导机制、政策扶持、运营管理、企业服务等方面全面统筹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依靠企业实施市场化运营管理,为文化和旅游企业“走出去”和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引进来”提供服务。

创新发展,示范引领。创新文化和旅游贸易模式,以点带面,支持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文化和旅游贸易融合互促发展。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

统筹协调,开放合作。坚持统筹协调,发挥各地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中央和地方、国内与境外文化和旅游创新资源。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坚持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并重,增强文化和旅游贸易综合竞争力。

三、工作目标

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要求,命名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形成开放政策进一步落地、国际合作渠道更加通畅、综合配套服务进一步完善的全国性外向型专业服务平台网络,帮助企业提高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需求特点的能力,提高把握国际规则能力,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四、建设标准

(一)公共服务

1.政策信息。汇集并发布国际文化和旅游政策信息、市场动态信息、商业渠道和平台信息,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信息定制和推送服务。推动境外主流媒体对我国文化和旅游企业及在外贸易投资开展正面报道。

2.金融服务。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开发性及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各类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文化和旅游贸易投融资服务新模式。

3.法律服务。建设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境外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咨询、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和争议解决、法律风险评估、商事纠纷调解、诉讼仲裁代理等法律服务,维护文化和旅游企业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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