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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7-20 | 30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省财、农两家《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县域内示范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市、县级及以上示范社项目(10万元)
(1)县级及以上示范社;
(2)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
(3)财务规范,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成员名册真实、记录完整。
(4)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已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7)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6月3日之后的,已进行土地流转资格审查(流转时间在2016年6月3日之前土地流转项目及纯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类合作社除外)。
2、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30万元)
(1)省级及以上示范社;
(2)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
(3)财务规范,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成员名册真实、记录完整。
(4)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已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7)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6月3日之后的,已进行土地流转资格审查(流转时间在2016年6月3日之前土地流转项目及纯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类合作社除外)。
3、优先支持条件。
已纳入项目储备库的,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扶持。
(三)资金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如沟渠、作业道路、设施农业建设等;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品种改良等),开展品牌建设(包括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溯源,注册推广合作社品牌等),拓展销售渠道(包括农超对接,网络销售,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开展规范化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电算化,建立成员账户等)。
(四)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自主申报;经镇(街道)初审盖章推荐(项目申报表),报县级评审。
(五)申报资料
(1)《2022年中央财政合作社项目申报表》(经镇(街道)初审盖章);
(2)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示范社评定文件;
(5)合作社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规范的合作社成员账户名册;
(7)合作社征信报告(包括: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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