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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金堂县2019—2021年省市级相关畜牧业项目资金生猪养殖场建设奖补项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7-27 | 14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提高省市级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生猪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稳定健康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动物疫情,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要求,现对2020年11月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新(改、扩)建且建成投产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奖补,若有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自愿申报本项目,可向所属镇(街道)申请,经镇(街道)同意后报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规模养殖场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养殖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需取得设施农业备案、环保备案(环评)手续)。
(三)养殖场配套建设足量粪污处理设施,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消纳用地。
(四)已享受生猪养殖场建设补助的不再申报。
二、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共计360万元。
三、建设内容
按照全封闭、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等现代化的标准,支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或采取“大型企业+现代化育肥场”的模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进行提档升级改扩建;推广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和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等实用技术。
四、补助标准
新建生猪育肥场,以设计存栏生猪550头(圈舍面积在550平方米以上)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20万元。新建生猪母猪场,以设计存栏能繁母猪150头(圈舍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20万元。改(扩)建生猪养殖场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五、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限截止到2022年8月5日17:00
六、其它要求
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自愿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村(社区)、镇(街道)审核后,将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县农业农村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1014室)。
联系人:刘华东   电话:13540395208
附件:金堂县2019—2021年省市级相关畜牧业项目资金生猪养殖场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
       附件下载:金堂县2019—2021年省市级相关畜牧业项目资金生猪养殖场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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