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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相关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7-15 | 185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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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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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参与的产品采购等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并悉知产品投保事项,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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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参与的产品采购等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并悉知产品投保事项,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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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参与的产品采购等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并悉知产品投保事项,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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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

(适用于首保项目)

 

投保产品名称:

单位名称:

初审标准

初审

意见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且申报单位、用户、保险公司均在承诺事项处盖章


2.申请材料附件齐全


申报单位情况

3.须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印章


4.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5.须提供与投保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列表,并加盖有效印章


装备销售及交付情况

6.须提供正规销售合同复印件,如经中间商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须提供装备流转全部合同,并加盖有效印章


7.投保装备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应为自产自销产品


8.投保装备技术指标和交付数量与申报材料所述一致


9.投保装备已于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日前全部交付用户,交付时间距起保时间不超过3年


装备投保情况

10.须提供保单、相关批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印章


11.投保单位须为装备制造企业


12.保险条款须符合示范条款要求,并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对于民用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经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可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13.保单要素齐全、信息清晰可辨,保单上的装备名称与销售合同、质检报告等一致


14.保单起保时间应在装备全部交付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前


15.保费发票应与保单相符,且为全额发票,保费不得包含中介费


其他

16.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申报单位已获得保费补偿的投保装备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前不存在“装备未全部交付、保单未生效、保费补偿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18.投保装备应符合《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规定有关要求


19.符合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县(区)部门意见

 

经初审,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且满足推荐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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