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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相关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7-15 | 18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经科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科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0〕427号)、《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人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将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相关资料下载: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相关通知.doc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相关通知

 

各县(区)经科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科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0〕427号)、《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人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将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严格执行资金申报审核相关要求,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相关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等,并联合财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表(附件4、附件5)及审核推荐文件。

二、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申报单位、保险公司以及用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且主动接受监督。补贴申请表的真实性声明一栏,需对应签字盖章确认。

三、按时做好推荐上报7月22日前,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和审核推荐文件统一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汽车与重大装备科。

联系人:刘莉、甘志强,电  话:028-26110867

邮  箱:1096248795@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2〕135号)

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附件1

 

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

保费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3)、初审意见表(附件4或附件5需装订进申报材料内)、汇总表(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应为加盖有效印章的原件,汇总表应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印章,有关证明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随附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其中,申请表加附WORD格式电子版,汇总表加附Excel版)。具体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制造方和最终用户方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其中销售合同中应包括产品购买方、除去安装、调试、运输等费用之外的产品价值、合同签订时间、质保期限、产品交付时间、买卖双方盖章页等信息,外文合同还须提供关键信息页翻译,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用户接收证明;

5.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6.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报告;

7.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9.产品彩色照片三张(不同角度拍摄);

10.投保产品属于补助范围内证明材料及企业承诺;

11.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的承诺函;

1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屏);

13.项目理赔情况;

14.之前补偿年度的保单及支付保费的全部资金往来证明;

15.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

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项目汇总表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制造单位

注册地(XX市)

注册地(XX区、县)

承保公司名称

用户企业名称

投保产品名称

所属重点领域

产品类型

保单编号

投保时间

起保时间

终保时间

是否续保

首保时间

产品交付时间

质保期限

销往国家/地区

累计责任限额(万元)

产品

价值

(万元)

安装、调试、运输等其它费用

(万元)

剔除安装、调试、运输等其它费用的产品价值(万元)

保险费率(%)

保费金额

(万元)

投保产品数量

(台/套)

上一年度是否出险

已赔付金额(万元)

理赔

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填表说明:所属重点领域列选填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装备、绿色化工、节能环保、数字经济、重大工程施工装备、农机装备、应急装备、医疗装备、民生装备、节能环保装备。


附件3

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申请表

制造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注册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通讯地址


员工总数


研发人员数


境内研发中心

有□  无□   

境内制造基地

有□  无□

年主营收入(万元)


研发经费占比(%)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投保产品情况

投保产品名称


对应《省级目录》版本和编号


产品类型

□首台套  □首批次  □首版次

所属重点领域

(单选)

£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   £新一代网络技术   £大数据   £软件与信息服务    £航空与燃机     £智能装备     £轨道交通    £新能源与智能汽车   £农产品精深加工  £优质白酒    £精制川茶    £医药健康     □新材料   £清洁能源装备   £绿色化工    £节能环保    £数字经济    £重大工程施工装备    £农机装备      £应急装备  £医疗装备    £民生装备  £节能环保装备

投保产品数量(台/套/吨/版/批)


承保公司名称


与用户销售合同中,产品价值(万元)


安装、调试、运输等其它费用(万元)


剔除安装、调试、运输等其它费用的产品价值(万元)


保险金额(万元)


保险费率(%)


保费金额(万元)


累计责任限额(万元)


保险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保时间


是否为续保

是□  否□

首保时间


上一年度是否出险

是□  否□

理赔时间


已赔付金额(万元)


产品交付时间


销往国家/地区


质保期限(年)


保单编号


投保产品

主要技术指标


核心技术与

知识产权情况


投保产品研制等情况


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公司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用户企业名称

用户企业联系人

用户企业联系电话(手机)

1

用户1



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参与的产品采购等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并悉知产品投保事项,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用户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用户企业名称

用户企业联系人

用户企业联系电话(手机)

2

用户2



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参与的产品采购等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并悉知产品投保事项,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用户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用户企业名称

用户企业联系人

用户企业联系电话(手机)

3

用户3



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参与的产品采购等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并悉知产品投保事项,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用户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

(适用于首保项目)

 

投保产品名称:

单位名称:

初审标准

初审

意见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且申报单位、用户、保险公司均在承诺事项处盖章


2.申请材料附件齐全


申报单位情况

3.须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印章


4.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5.须提供与投保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列表,并加盖有效印章


装备销售及交付情况

6.须提供正规销售合同复印件,如经中间商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须提供装备流转全部合同,并加盖有效印章


7.投保装备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应为自产自销产品


8.投保装备技术指标和交付数量与申报材料所述一致


9.投保装备已于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日前全部交付用户,交付时间距起保时间不超过3年


装备投保情况

10.须提供保单、相关批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印章


11.投保单位须为装备制造企业


12.保险条款须符合示范条款要求,并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对于民用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经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可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13.保单要素齐全、信息清晰可辨,保单上的装备名称与销售合同、质检报告等一致


14.保单起保时间应在装备全部交付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前


15.保费发票应与保单相符,且为全额发票,保费不得包含中介费


其他

16.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申报单位已获得保费补偿的投保装备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前不存在“装备未全部交付、保单未生效、保费补偿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18.投保装备应符合《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规定有关要求


19.符合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县(区)部门意见

 

经初审,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且满足推荐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满足相应条件的划“√”。

2.满足全部条件的才符合推荐要求。

3.县(区)部门意见至少包括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5

 

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

(适用于省级续保项目)

投保产品名称:

单位名称:

初审标准

初审

意见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且申报单位、保险公司在承诺事项处盖章


2.申请材料附件齐全


装备交付情况

3.投保产品已于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日前全部交付用户,交付时间距起保时间不超过3年


装备投保情况

4.须提供保单、相关批单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5.投保单位须为研制企业


6.保险条款须符合示范条款要求,并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对于民用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经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可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7.保单要素齐全、信息清晰可辨,保单上的装备名称与之前补偿年度的项目名称一致


8.保单起保时间应在装备全部交付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前


9.保费发票应与保单相符,且为全额发票,保费不得包含中介费


10.同时提供之前补偿年度的保单及支付保费的全部资金往来证明,保险时间应保持连续,不能中断,且申请补偿年度不能超过3年


其他

11.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申报单位投保装备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前不存在“装备未全部交付、保单未生效、保险补偿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13.符合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县(区)部门意见

 

经初审,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且满足推荐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满足相应条件的划“√”。

2.满足全部条件的才符合推荐要求。

3.县(区)部门意见至少包括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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