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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7-13 | 15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度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安市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市财教〔2022〕407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

(三)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技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2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三年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或广安民营企业50强)、省级或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上条件之一),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1年。

(2)规上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其余单位为合作单位,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提供配套资金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

6.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附信用中国查询记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尚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2021年四川省转移支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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