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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7-13 | 1588 次浏览: | 分享到:

4.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为后补助项目,以单位名义填报,只填写联系人,无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多项专项资金,也不得就同一事项或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2.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企业或合作社(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连续扶持满2年的不予申报这2类项目。

4.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7月起,执行年限原则上一般为2年。

5.网上和线下均不受理涉密项目。

6.申报限项:邻水县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合计5个,其中广安高新区2个、高竹新区2个、其他1个。其他县(市、区)分别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不超过3个。经开区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不超过2个。协兴园区和枣山园区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分别不超过1个。同一市级单位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合计不超过2个。

7.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应配备科研助理,负责协调统筹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以及相关管理。

8.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安排和决策部署,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

四、申报流程

2022年度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gakjj.kjfw.vip/public/login/index),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流程:

1.申报单位注册—资料上报—推荐单位审核—市科技局复核。

2.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料上报—申报单位审核—市科技局复核。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创新环境建设项目直接以申报单位的账号登录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网上上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纸质申报书需推荐单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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