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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7-13 | 15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度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安市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市财教〔2022〕407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

(三)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技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2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三年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或广安民营企业50强)、省级或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上条件之一),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1年。

(2)规上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其余单位为合作单位,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提供配套资金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

6.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附信用中国查询记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尚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2021年四川省转移支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4.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为后补助项目,以单位名义填报,只填写联系人,无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多项专项资金,也不得就同一事项或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2.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企业或合作社(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连续扶持满2年的不予申报这2类项目。

4.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7月起,执行年限原则上一般为2年。

5.网上和线下均不受理涉密项目。

6.申报限项:邻水县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合计5个,其中广安高新区2个、高竹新区2个、其他1个。其他县(市、区)分别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不超过3个。经开区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不超过2个。协兴园区和枣山园区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分别不超过1个。同一市级单位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合计不超过2个。

7.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应配备科研助理,负责协调统筹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以及相关管理。

8.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安排和决策部署,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

四、申报流程

2022年度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gakjj.kjfw.vip/public/login/index),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流程:

1.申报单位注册—资料上报—推荐单位审核—市科技局复核。

2.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料上报—申报单位审核—市科技局复核。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创新环境建设项目直接以申报单位的账号登录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网上上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纸质申报书需推荐单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六)特别说明。

隶属于县(市、区)、园区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推荐单位选择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例:岳池县人民医院推荐单位为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市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时,推荐单位选择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例:广安市人民医院推荐单位为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推荐单位为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单位为广安市市场监管局。

五、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14日18时30分。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4日18时30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18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书(含附件,带二维码和水印)打印一式五份,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含附件,带二维码和水印)打印一份,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项目统一推荐,并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七、申报咨询

(一)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同领域的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卢奇 2391277,15908333777

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同领域的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张毅 2330855,1532828377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项目(含同领域的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王晴 2338127,13982633666

引才引智基地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谭罡 2339733,18181856995

综合咨询及资料报送:刘清华 2395633,18181853072

(二)市财政局

蒋丹 科教与文化科 2351199,15982669588

附件:

1.2022年广安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2:广安市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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