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依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34号),广安市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决定启动首届广安市质量奖评选工作。
广安市质量奖评选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广安市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关于开展首届广安市质量奖申报评选的通知
附件1:广安市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附件2:广安市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广安市质量奖评选委员会
关于开展首届广安市质量奖申报评选的通知
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质 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 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广安市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
〔2020〕34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首届广安市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工程建设业和服务业组织(企业);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业、行业组 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事质量管理、质量 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一线生产等质量工作人 员)。
二、申报原则
广安市质量奖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评选、表扬不收取任 何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3 年以上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2.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近
3 年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
3.质量工作成效显著,质量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个人申报条件。
1.从事质量管理或质量相关工作,对广安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 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在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 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无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