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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6-27 | 3062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经信企业〔2022〕348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228号)相关要求,现就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9年至2021年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

(二)优先条件。

1.公益性强、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

2.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年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的,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年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的。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园区所属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化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三)中央在川单位经在川上级部门同意推荐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省属企(事)业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同意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请于7月4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3)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附件4)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三份,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

(四)申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于7月10日前将申报红头文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申请报告(附件4)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三份,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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