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的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于7月11日前将申报红头文件、在川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申请报告(附件4)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三份,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
五、资料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二)书脊应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年度及“国家示范平台”字样。
(三)封面及骑缝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联 系 人:王明璨
联系电话:2222709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5楼514室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2.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