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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6-27 | 305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 主要功能

第六条  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  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  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  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  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  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十二条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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