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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06-21 | 19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校及科研单位:

为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现将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市重点实验室有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和依托企业组建两种情况。申报条件见《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符合组建市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单位,填写《组建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汇总

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出具推荐函并在申请书中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推荐函一份,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五份)于7月29日18:00前报市科技和人才局。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

三、申报材料

(一)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函;

(二)组建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三)附件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材料;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研发试验设备资产照片和清单;主要研究课题、成果获奖资料;企业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年度研发投入财务专项报告;联合建设的须提供《联合建设协议书》;其他涉及市级重点实验室组建的材料。

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起胶装成册,不单独分装。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和人才局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科 

叶毓娟  联系电话:0830—3191538

杨  虹  联系电话:0830—8950539。

      

 附件:1. 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 组建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

附件2. 组建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1(2).docx


附件1

 

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20〕9号),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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