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征集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6-17 | 15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集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泸经信人事〔2022〕150号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建立和选用管理制度要求和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成员,进一步补充完善专家库(在2020年已经入选泸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的专家只需填写推荐表,不用提交业绩印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入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受邀参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其委托的由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现场核查、评审、验收等工作;

2.审核查看项目建设现场及有关资料、要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3.获得与项目现场核查、评审、验收等工作相应的劳务报酬;

4.对项目现场核查、评审、验收等工作和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入库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1.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2.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3.被选取、抽中的专家,不得私自与被审核企业、中介机构或项目其他利益相关方沟通联系,不得泄露与项目核查、评审、验收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4.不得收受或索取与被核查、评审、验收项目有关的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及其他利益;

5.凡工作单位、职务、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告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

6.发生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情况的,应当主动提出退出专家库;

7.专家与被核查、评审、验收项目单位(业主)存在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告知并回避,组织单位也可要求其回避。

二、入库专家推荐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符合入库专家转业的技术专家均可推荐,推荐时按小类专业分类进行推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专家库。

入库专家专业构成: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和从事技术工作对专家进行专业分类,现暂时分为3大类12小类如下。

(一)产业技术类。下分装备类、材料化工类、医药类、电子信息类、能源类、轻工类、航空航天类、其他类8个专业类别;

(二)财务经济类。下分财会类、经济类2个专业类别;

(三)综合工程类。下分安全环保类、建筑工程类2个专业类别。

每个专业类别原则上包含专家10名及以上(特殊紧缺专业除外),专业类别将根据项目需求和行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并不断调整细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