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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06-21 | 1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一条  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原则为已运行2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市、省内前列。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9人,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依托单位是企业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泸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大型企业(集团)。

2.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近2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

3.依托单位为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来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市外运营年限和主营业务收入可在计算范围之类。

第十三条  新建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市科技和人才局推荐。其中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 市科技和人才局对《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开展前期调研,并组织市内外5—7名同行产学研高水平业务专家和管理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评审通过后择优立项,下达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通知。

第十五条  依托单位根据立项建设通知填报《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和人才局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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