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申报2022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06-21 | 198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类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引领和带动科技进步。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作为科研实体,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择优立项、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发挥资源互补优势,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发展。

第六条  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开放运行和自主创新研究。财政经费实行后补助,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市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和人才局)是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批准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  县区科技部门或推荐单位的主要职责:配合市科技和人才局对重点实验室申报、年度绩效考核、检查和评估等工作。指导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督促进行整改。

第九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重点实验室建设保障,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2.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并报市科技和人才局备案。

3.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意见,并报市科技和人才局备案。

4.配合市科技和人才局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和检查。

 

第三章  建设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规划和布局,围绕全市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