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6-14 | 28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经济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加快促进产业上下游就地布局、生产要素集中集聚,全面降低协作配套成本,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市新经济委拟制了《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712日前反馈。

    联系人: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56

    邮箱:xjjwqyfwc@163.com

     

    附件:《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2613

        附件: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

 

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产业建圈强链行动相关要求,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资本链构建多维度多层次应用场景,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企业集群成链发展,培育城市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创新发展共同体,是指由具有行业资源和专业化运营能力的企业或机构牵头,联合中小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优势力量,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互联网、数字创意等新经济重点产业领域,以市场化为牵引,高效汇集技术、资本、数据、人才等要素资源,建设运营具有供需对接、资源共享、联合攻关、经营协同等稳定市场合作关系的共生型组织。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申报企业创新发展共同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共同体由一家牵头单位和多家成员单位组建。牵头单位应为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独立法人机构,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且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专业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