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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6-14 | 294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员单位可包含若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其中所涉及的企业应涵盖产业链上、中、下游总数不低于10家,注册地在成都的占比不低于70%;高校院所在合作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研发水平;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能为共同体创新发展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和要素保障。

(二)共同体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旨在实现共同体协同发展,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水平和生产协作配套、资源高效配置的组建方案,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共同体章程或协议,明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和权责关系。组建方案要明确共同体的组织架构、产业链发展方向,至少拥有3年运营建设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等,规划制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共同体应设立理事会、决策咨询委员会、市场联合开发中心、协作配套调度中心等议事决策机构。

(三)共同体应建立以服务市场需求、构建产业生态为导向的成员遴选机制,围绕产业链完善、供应链配套、创新链协同,吸纳行业优势企业(包括技术类、资源类、市场类、平台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等加入共同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成员结构,以市场化机制集聚信息、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创新资源,具备组织成员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创业辅导、人才引培、投资融资、市场营销等服务的能力。

(四)共同体须通过股权参与(相互持股比例不构成控股)、契约联结(包括长期技术交流协议、合作研发协议、生产营销协议等)、线下集中入驻(或线上集群注册)等方式中的两种及以上方式固定成员(通过会费吸纳成员的方式除外)。

(五)共同体须建立成员单位服务机制,鼓励成员间以市场化、产业化应用为核心,开展技术攻关、市场拓展、资源共享等全方位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等;鼓励成员攻克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着力降低协作配套成本,推动产业上下游本地布局,生产要素集中集聚,打造具有较强产业核心的企业集群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企业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共同体理事长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共同体成员单位基本信息;

(四)共同体章程或协议文本,项目、人事、经费、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材料;

(五)共同体成员间技术交流协议、合作研发协议、生产营销协议、产业资源共享等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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