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考核与管理。
3 详见本办法第十四条。
(二)企业出题类项目。同一榜单根据对接揭榜情况,由需求企业自行确定是否“赛马”及“赛马”项目数量;财政科技专项 资金对需求企业的补助总额,根据“赛马”数量累计计算。
第四章 改革与管理 第十一条 简化揭榜条件
揭榜任务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团队 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第十二条 突出挂帅攻关
赋予揭榜方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 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 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不得随意离职或更换。
第十三条 经费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
申报揭榜时不填预算申报书,评榜时取消预算评审。任务书 签订后,财政科技经费参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 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里程碑”管理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设置“里程碑”节点,每个“里程碑”节点应 包括阶段攻关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应指标及考核方式。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4根据“里程碑”节点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实施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确因无法继续实施的,任务书签署方均可提出终止实施建议,并按成都 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程办理终止实施手续。
4 受市科技局委托,承担项目管理和服务职责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强化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组 织专家、最终用户对照任务书约定内容,在真实应用场景下综合 运用实地勘察、应用环境验证、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开展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改革经费拨付
政府出题类项目财政资金分三次拨付,任务签订当年给予揭 榜金额 40%,关键“里程碑”节点考核通过后给予揭榜金额 30%, 任务执行到期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最后给予揭榜金额 30%。企业出 题类项目验收通过后,凭拨付揭榜方的资金凭证,一次性给予需 求企业财政资金后补助。
第十七条 强化诚信管理
需求单位、揭榜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 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 行为发生。
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等影响“揭榜挂帅”正常执行的行为, 一经查实,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 理,并依规列入失信行为记录或进行失信行为惩戒;涉嫌违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