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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6-14 | 3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探索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新模式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机制,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起草了《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15日,请于2022年7月15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及电话:毕治国;028-61881725

电子邮箱:180642148@qq.com

附件: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4日


 

 

 

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 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订依据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探索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新模式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机制,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定义

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 指聚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战略任务,以及解决我市重点产业 建圈强链和城市治理能力提升所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以任 务实施成效为衡量标准,以成果落地应用为牵引,由创新主体或 创新联合体揭榜实施的需求明确、导向清晰、用户鲜明的重大科 技项目。

根据任务来源,“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政府出题类和企业出题类。

第三条 实施流程

“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需求征集、榜单编制、榜单发布、公开揭榜、揭榜公示、签署“军令状”、实施管理和考核验收等流程。

 

第四条 榜单规范

榜单应包括项目名称、需求目标、考核指标、实施期限、榜 单金额。

需求目标应聚焦出题任务方向、提出具体任务要求,考核指 标应量化、成果化且能全面支撑需求目标的实现,实施期限应不 超过 2 年,榜单金额为成功揭榜后拨付揭榜方的资金额度。

第五条 管理职责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揭榜挂帅”项目的需求征集、遴选发 榜、立项实施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预算审核、绩效监督等工作。

“揭榜挂帅”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可依照规定选择第三方机构 实施或参与实施。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六条 政府出题类项目

(一)任务要求。应聚焦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战略任务确 定的重大技术需求,突出攻关技术成果对产业建圈强链或城市治 理的重大科技支撑。

根据技术成果的主要应用服务产业(行业)或率先落地推广 地域,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等需求单位凝练技术需求,明确完成任务的衡量标准、预期成果最终用户1以及具体应用场景。

(二)揭榜方要求。

1. 应为登记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法人资格的高 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或由其牵头组建的创新 联合体。

2. 最终用户不能作为牵头揭榜方或参与揭榜方。

(三)支持方式。由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成功揭榜方 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第七条 企业出题类项目

(一)任务要求。应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主企业或行业龙头 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与工艺等瓶颈需 要迫切解决的技术需求,突出攻关技术成果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 力的支撑。

任务应由登记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提出,且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及工艺等有内 在迫切需求,技术攻关成功后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

2. 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申报年度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含),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1  指项目预期成果的最终使用者,承接项目攻关科技成果的在蓉落地和应用,并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3. 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揭榜方要求。

1. 应为市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 型研发机构等,或由其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2.  需求企业或其股权关联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参与揭榜方。

(三)支持方式。以需求企业投入为主,单个项目资金总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含),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 20%给予需求企业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 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第三章 揭榜与立项 第八条 政府出题类项目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面向有关单位征集技术需求,由 有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提出需求建议。需求建 议应包括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预期成果最终用户、具体应用 场景、主要考核指标、时限要求。

(二)榜单编制。市科技局组织行业管理专家、技术专家、 需求单位、最终用户对征集到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择优遴 选出应用面广、指标明确、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关键核心技术 需求,并进一步凝练明确需求目标和应用场景,细化关键核心指标(技术参数),严格时限要求,准确测算所需资金,编制形成建议榜单。

对需求目标、关键核心指标(技术参数)、最终用户、具体 应用场景等已明确的技术需求,可不经需求征集,由市科技局组 织需求单位、行业专家、技术专家和最终用户等直接论证凝练形 成建议榜单。

(三)榜单发布。市科技局根据专家遴选意见及建议榜单编制 情况,按程序审定后,形成正式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

(四)申报揭榜。依托“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全程网上 实施,有意向的申报揭榜单位按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采 取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的方式,经推荐单位2推 荐后申报揭榜。

(五)评审遴选。根据申报揭榜情况,市科技局牵头组织需 求单位、行业专家、最终用户等,采取论证答辩、现场评估等方 式,共同对揭榜方案可行性等开展充分论证评审,遴选出成功揭 榜方建议名单。

(六)揭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评审遴选结果,经局务会审 议通过后,形成“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对外公示 5 个工作日。

2  推荐单位按《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 号)第十二条“项目推荐单位”执行。

(七)签署“军令状”。“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

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履行相关程序后,下达立项文件, 并与揭榜方、揭榜方推荐单位签订任务书。

任务书应结合“里程碑”考核节点及考核指标,对考核方式及 要求、资金拨付方式及条件、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进行具体约 定。

第九条 企业出题类项目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面向重点产业链主企业或行业龙 头企业征集技术需求,由企业提出需求建议。需求建议应包括需 求背景、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技术指标、攻关成果应用形式与 场景、时限要求、项目投入、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 配等主要内容。

(二)榜单编制。市科技局组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盟)、 行业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遴选 出企业自投资金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 心技术需求,并指导需求企业进一步明确需求目标,细化关键核 心指标(技术参数),严格时限要求,准确测算所需资金,编制 形成建议榜单。

(三)榜单发布。市科技局根据专家遴选意见及建议榜单编 制情况,会同需求企业共同商定并按程序审定后,形成正式榜单 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

(四)对接揭榜。市科技局组织需求企业、申报揭榜方开展线下对接洽谈,细化任务内容、预期成果指标、产权归属、项目资金测算等。由需求企业自主择优确定成功揭榜单位或揭榜创新 联合体,经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署揭榜协议。

(五)系统备案。完成对接揭榜后,由需求企业登录“成都 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上传备案确定的揭榜方案、对接揭榜协议。

(六)揭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系统备案情况,经局务会审 议通过后,形成“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对外公示 5 个工作日。

(七)签署“军令状”。“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 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按程序批复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并 组织需求企业、揭榜方签订任务书。

第十条 探索试行“赛马”

对同一榜单,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揭榜方案,可同时列入成 功揭榜方建议名单,采取“赛马”的方式给予并行支持,并行支持 方案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前期实行动态竞争,中后期根据阶段 性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

(一)政府出题类项目。同一榜单中论证评审结果居首并列(或接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揭榜方案,可采取“赛马”方 式并行支持;各“赛马”项目前期立项金额均按榜单金额确定, 中后期按任务书约定的“里程碑”节点3组织考核与管理。

 

3  详见本办法第十四条。


(二)企业出题类项目。同一榜单根据对接揭榜情况,由需求企业自行确定是否“赛马”及“赛马”项目数量;财政科技专项 资金对需求企业的补助总额,根据“赛马”数量累计计算。

 

第四章 改革与管理 第十一条 简化揭榜条件

揭榜任务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团队 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第十二条 突出挂帅攻关

赋予揭榜方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 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 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不得随意离职或更换。

第十三条 经费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

申报揭榜时不填预算申报书,评榜时取消预算评审。任务书 签订后,财政科技经费参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 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里程碑”管理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设置“里程碑”节点,每个“里程碑”节点应 包括阶段攻关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应指标及考核方式。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4根据“里程碑”节点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实施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确因无法继续实施的,任务书签署方均可提出终止实施建议,并按成都 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程办理终止实施手续。


4  受市科技局委托,承担项目管理和服务职责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强化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组 织专家、最终用户对照任务书约定内容,在真实应用场景下综合 运用实地勘察、应用环境验证、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开展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改革经费拨付

政府出题类项目财政资金分三次拨付,任务签订当年给予揭 榜金额 40%,关键“里程碑”节点考核通过后给予揭榜金额 30%, 任务执行到期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最后给予揭榜金额 30%。企业出 题类项目验收通过后,凭拨付揭榜方的资金凭证,一次性给予需 求企业财政资金后补助。

第十七条 强化诚信管理

需求单位、揭榜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 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 行为发生。

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等影响“揭榜挂帅”正常执行的行为, 一经查实,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 理,并依规列入失信行为记录或进行失信行为惩戒;涉嫌违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明确成果权属


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授权项目承 担者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

揭榜方和参与揭榜方应事先签署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 产权的权益分配。

 

第十九条 未尽事项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诚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解读机构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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