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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2-05-27 | 22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出台政策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成功实现就业创业,公众请于6月2日24:00前将修改意见及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我们。

联系电话:028—86112319

电子邮箱:412168111@qq.com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7日


附件: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十三条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增长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企业招用规模。全省国有企业积极挖掘潜力,稳定扩大高校毕业生招用规模。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符合人数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省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需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省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服务三年及以上的,按规定予以学费奖补。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稳定招募规模。

三、支持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每个1万元的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吸纳劳动者就业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自主创业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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