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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2-05-27 | 2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出台政策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成功实现就业创业,公众请于6月2日24:00前将修改意见及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我们。

联系电话:028—86112319

电子邮箱:412168111@qq.com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7日


附件: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十三条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增长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企业招用规模。全省国有企业积极挖掘潜力,稳定扩大高校毕业生招用规模。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符合人数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省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需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省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服务三年及以上的,按规定予以学费奖补。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稳定招募规模。

三、支持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每个1万元的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吸纳劳动者就业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自主创业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加大创业项目支持力度,对 “省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培育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评审的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奖补;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建设500个“天府微创园”,持续实施“青创计划”,延伸创业服务体系。

四、鼓励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新就业形态从业,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提高法治工作部门招录具有法学和其他学科双学位、法学交叉学科、党内法规学科或研究方向教育背景的人才比例,适当放宽艰苦边远地区法治工作部门公务员招录条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六、开展困难帮扶。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

七、提升招聘质效。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持续开展“智汇天府”公共招聘进校园、川渝名企进校园等专项活动,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加密线上线下招聘频次,举办行业性、专业性的招聘活动,开展“直播带岗”、视频面试等特色招聘。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

八、提供不断线服务。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下服务窗口、基层走访、社区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以及“一次职业指导、一批岗位信息、一次就业见习机会、一份政策清单和一份服务手册”“五个一”精准化服务。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持续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

九、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十、简化求职就业手续。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签章和报到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补办、改派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直接办理落户手续,高校及相关部门按规定转递档案。

十一、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青年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各地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实践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强化促进就业责任,健全调查分析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狠抓政策措施落实。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分工协作、分段牵头,做到无缝衔接;其他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稳定就业预期。

本文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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