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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2-05-27 | 2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十、简化求职就业手续。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签章和报到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补办、改派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直接办理落户手续,高校及相关部门按规定转递档案。

十一、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青年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各地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实践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强化促进就业责任,健全调查分析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狠抓政策措施落实。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分工协作、分段牵头,做到无缝衔接;其他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稳定就业预期。

本文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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