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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泸州高端引智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05-06 | 4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五条  项目受理。市科技和人才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申报通知要求的相符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市科技和人才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也可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以网络评审为主,也可采取会议评审、答辩评审、通讯评审。结合评审情况,按照择优遴选、兼顾平衡的原则,提出项目立项建议。

第十七条  项目公示。市科技和人才局对拟立项项目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市科技和人才局按程序报批项目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项目计划。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执行期为1年(自然年度),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执行期为2年。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方案和时间进度,及时向推荐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特殊情况、取得的重大成果。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特殊情况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对以下事项提出申请,并按程序报批。

(一)更换专家。国(境)外专家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项目,项目单位有备用专家人选,且备选专家具有同等水平能解决项目问题的,项目单位可提出更换专家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查后报市科技和人才局备案。

(二)项目延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项目任务的,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查后报市科技和人才局审核同意,可延长1年。同一项目只可申请延期一次。

(三)项目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项目单位倒闭或破产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和人才局,终止项目。资助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第二十二条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总结。

(一)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单位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开展绩效评价,持项目总结报告(含典型成果、专家案例)、项目执行评价表、经费决算表等书面材料,到推荐单位办理经费审核;推荐单位对所管理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并汇总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总结报告、典型成果、专家案例、执行评价表和经费决算表。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项目只能部分实施的,可申请项目结题。项目单位须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持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执行评价表、经费决算表等书面材料,到推荐单位办理经费审核。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按规定从原渠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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