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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泸州高端引智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05-06 | 43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围绕泸州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项目单位示范推广通过自身开展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而形成的具有推广价值、应用价值的成果,或采用“二次引进”的方式,引进和推广适宜在我市应用推广的引智成果。

引智成果是指通过开展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同时具备项目单位资格条件和对应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资格条件。项目实施主体须是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高新区、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工作时间、职称等符合申报通知要求。

(二)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条件。引进人才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2.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或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究的科学家;

3.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引进领域世界先进水平成果的专家学者;

4.具有国(境)外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解决项目问题的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的高端国(境)外专家或高技能人才。

引进人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单位引智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推广价值,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明显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第四章  申报立项程序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市科技和人才局印发的项目申报通知,自主申报项目。

同一项目单位申报同一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不受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限制。同一项目若已获国家、省级外专引智项目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第十四条  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将申报书统一报送市科技和人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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