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泸州高端引智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05-06 | 438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条  “泸州高端引智计划”由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构成。根据引才引智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计划项目设置。

第四条  “泸州高端引智计划”目标:围绕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部署和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需求,未来五年,全市力争柔性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专家100人次以上、示范推广引智成果10项以上。

第五条  实施“泸州高端引智计划”遵循聚焦中心、按需引进、高端引领、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  “泸州高端引智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由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泸州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和人才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  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和人才局、推荐单位和项目单位。

第八条  市科技和人才局是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立项;

(二)组织开展项目的总结和绩效评价;

(三)指导协调各区(园区)、各部门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

(四)其他与项目管理相关事项。

第九条  推荐单位是指各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督促本辖区或本行业系统项目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负责审核项目执行总结及经费使用情况并向市科技和人才局报备;

(三)受市科技和人才局委托,参与项目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协助核查并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出现的特殊情况等。

第十条  项目单位是“泸州高端引智计划”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工作。其职责是:

(一)按要求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落实项目实施配套条件,组织实施项目,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报告项目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及时报告出现的特殊情况,按程序报送需要调整的事项;

(三)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项目实施档案资料。

 

第三章  资助方向与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资助方向。依据项目分类及作用,资助方向各有侧重。

(一)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聚焦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泸州“七大工业产业”、农业“八大特色产业”、特色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发展及区域医药健康中心建设需求,重点支持项目单位从国(境)外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助推泸州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