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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关于征求《四川天府新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 | 发布时间:2022-04-15 | 43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使用新区供应商提供的云服务的企业,对其年度上云 费用在 10 万元以内的部分按 60%给予补助,10 万元以上的部分 按 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 20 万元。

(三)对大数据产品或服务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500 万元、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且较上年度增速达到 20%的企 业,分别给予 5 万、10 万元、55 万元、110 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集成电路发展

(一)对向 IP 提供商购买 IP(含 Foundry IP 模块)、向EDA 供应商购买 EDA 设计软件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购买费用的 30%给予每年最高 450 万元补助。

(二)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 路设计企业,按首轮流片费用的 30%给予年度最高 300 万元补 助。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 MPW 直接费用的 50%给予每年最高 300 万元补助。

(三)鼓励集成电路装备企业申报四川省级及以上重大技术 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对获得国家级、四川省级首台(套) 产品认定的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第十条 支持高端软件发展

(一)新获得四川省或成都市首版次认定的软件产品,按认 定后首个自然年度产品销售收入的 20%,给予研制单位最高 200 万元补助,每个产品仅享受一次。

(二)对完成向鲲鹏等国产自主可控生态转化的应用软件、 平台软件和行业标杆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15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或等额信息化服务相关资源。

(三)支持企业开展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国产化替代应用, 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产品或服务, 且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万元,按照该产品或服务的研发 费用投入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研发人 员薪资占研发费用投入比例不得超过 50%。

(四)支持汽车、航空、工程机械、智能装备等制造领域的骨干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新设立工业软件企业,并鼓励其研发的行业软件产品在川渝地区推广应用。 对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的企业,按行业软件产品在川渝 地区单年度销售收入的 3%,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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