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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关于征求《四川天府新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 | 发布时间:2022-04-15 | 43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鼓励创新研发

第三条 鼓励技术研发

(一)对中央企业、世界 500 强在成都科学城新设立的研发中心,给予 1000 万元补助;对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主要证券市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在成都科学城新设立的研发中心,给予 500 万元补助;对新经济 500 强、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在成都科学城新设立的研发中心,给予 300 万元补助。上述补助均在其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300 万元后分 3 年给予。

(二)对同期销售收入达到 5000 万元、在 5000 万元(不含)至 2 亿元(不含)、达到 2 亿元的,且研发费用投入占比分别达到 10%、8%、5%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上述研发费用投入的 30%给予每年最高 300 万元补助。

(三)对新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部委有明确配套经费 额度规定的,省市区三级共同给予规定的配套经费支持;未明确 配套经费额度的,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 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 3 年给予 3000万元支持,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其他国家级创新平台分 3 年给予 1000 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省级创新平台,省级部门有明确配 套经费额度规定的,市区两级共同给予规定的配套经费支持,未 明确配套经费额度的,给予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 心(工程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 50 万元支持。

第四条 鼓励资质认定

(一)对首次获得甲级、乙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软件 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 熟度模型集成(CMMI)5 级、4 级、3 级认定的软件企业,分 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信息技术服 务标准(ITSS)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 度评估(DCMM)优化级、量化管理级、稳健级的软件企业, 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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