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四 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天 成管办发〔2019〕23 号)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修订版)兑现办法
四川天府新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兑现办法
一、申报说明及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以下支持均需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不限于 项目或企业运营情况,技术和产品情况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年度纳税佐证原件供查看,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式两 份)、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系统和成都市新经 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填报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以及其他要求 提供的材料。
(一)支持企业落户
申报说明:需开展实际经营。市外注册资金指成都市以外、 境内法人(不含自然人)投资的资金。外商直接投资(FDI,包括 港澳台法人)不限注册一年内到位,按兑现通知发布当日人民币 汇率进行计算,已享受奖励的企业达到更高梯度标准后,奖励差 额部分。
申报材料:企业章程,市外注册资本金到位或 FDI 到位凭证, 实际经营证明。
(二)支持入驻载体
申报说明:需实际入驻办公。市外资金指成都市以外投资资 金,补助资金按购买或租赁载体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核定,同一载 体只能申报一次购房补助。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租房补助执行40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且不超过实际租赁价格),此后以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实际执行价格为准。人数按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数进行核算。重点招引项目不受注册时间限制,其实验室 场地不纳入人均补贴面积计算,且可享受补贴。
申报材料:购买或租赁载体合同、发票、到账凭证,所购买 房屋产权证明,入驻证明,员工社会保险证明,非关联公司证明。
(三)鼓励技术研发
1. 研发中心支持
申报说明:需开展实际经营。按新落户企业的上一级母公司能级核定。重点招引项目不受注册时间、实际经济贡献、母公司 能级限制。
申报材料:企业能级证明,实际经营证明。
2. 研发投入支持
申报说明:研发费用投入和销售收入以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金额为准。
申报材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研发费用投入和销 售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