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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1-08-20 | 26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有关要求,推动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建设,经市新经济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1820



    附件: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DOC


附件

 

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

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落实《关于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办发〔202034号)建设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有关要求,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市场化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应用实验室,是指依托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或平台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重点围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技术、量子科技、数字孪生等硬核技术,开展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市场化应用攻关,为场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的开放创新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是指由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场景试点示范,重点围绕美好生活、智能生产、宜居生态、智慧治理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场景实测、模型验证,评估商业模型合理性、市场前景前瞻性、弹性政策适应性的试验空间和复合载体。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建设创新应用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或平台型企业。

(二)具备相应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研发基础设施条件。申报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一支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技术骨干团队以及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5名。

(四)申报单位已编制创新项目未来3-5年发展规划,明确有技术攻关、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方式、成果场景化应用等实质内容,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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