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单位围绕智能经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流量经济等六大新经济形态,聚焦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技术、量子科技、数字孪生等硬核技术的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搭建开放性公共平台,带领中小企业开展集群创新和市场化应用攻关,探索场景应用,营造产业生态。
第五条 申报建设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围绕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聚焦美好生活、智能生产、宜居生态、智慧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创新。
(三)属于新产品(服务)类的,具备技术先进性,拥有清晰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小规模试制,能够以新产品为核心构建新应用场景。
(四)属于新模式、新业态类的,具有国内首创的商业模式或业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新产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应具备引领性和良好市场潜力、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申报单位已编制明确的建设目标、合理的任务规划。
第三章 申报要件及程序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新应用实验室
1. 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申请书(附件1);
2. 项目详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预期实现的目标与管理措施、预期输出的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开放平台适用的领域和企业,以及其他指标);
3. 项目涉及的技术先进性分析报告(展开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技术指标,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可靠性等;与同类领先水平技术对比的竞争力,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带动作用;产品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知识产权在产业生态中的作用、专利布局、拥有情况及形式等);
4. 项目创新产品(服务)报告(展开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能够孵化的创新产品(服务)的功能、场景应用、市场前景与生态构建);
5. 项目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情况说明;
6. 其他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包含联合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实验室共建协议;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年度研发投入证明资料(如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