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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支持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18 | 22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农业智能装备类


第十五条 支持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粮油类、蔬菜类全程机械化(机耕、机播、机械植保、机收) 生产,包括代耕代种、流转土地自种等形式。水稻、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面积 100 亩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 200 元/亩; 油菜、青菜、胡萝卜、毛豆、马铃薯等粮油、蔬菜类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面积 100 亩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 180 元/亩。

第十六条 支持新建农机库棚。在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经申报、审批同意后新建面积 150 平方米及以上功能齐全的农机库棚的生产经营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成投产后,按照核定总投资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 30 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新建温室大棚。在符合产业规划和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原则的前提下,对连片基地 50 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 经申报、审批同意后新建的标准化温室大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成投产后,按照核定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主体每平方补贴不超过 60 元。新建智能温室大棚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成投产后,按照核定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主体每平方补贴不超过 100 元。

第四章 农业加工销售

第十八条 支持开展农业品质认证。对于新获绿色食品认证的,根据不同认证面积,给予 3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有机产品(含有机转换认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 认证的,根据不同认证面积,给予 5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国家级新品种审定通过的,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欧盟 CE 认证和欧盟 ECO CERT 有机认证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支持农产品加工销售。对利用本地农产品、注册本地品牌进行加工(含清洗、分拣、包装等初加工和精深加工) 销售的生产经营主体,销售额首次突破 5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 2.5 万元、10 万元、2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 支持农产品出口贸易。对新获得出口备案基地认定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营出口我市初级农产品年出口额在100 万美元以上或加工农产品500 万美元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 10 万元补助,每增加出口 100 万美元或增加加工农产品 500 万美元再给予 10 万元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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